落实“五不准十严格”公证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
一是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公证机构要“严格规范申请和受理程序、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身份、严格审查核实证明材料、严格依法进行告知询问、严格落实公证审批责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严格审查出具执行证书、严格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公证书、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严格进行公证复查”。 坚决“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申请人办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二是加强执业风险防控。结合新的公证形势,重新修订并完善5项公证管理制度,做好制度保障。在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基础上再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强化对自然人情况的审查核实。增强和扩大公证处内部的横向及与其他公证处的纵向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和范围,加派公证人员进行证据的调查与核实,建立并利用好警示信息库,杜绝“假人假证”情形的发生。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月1次的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检查增加到每月3次。每季度采取公证处自查和司法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证档案进行再整理和再检查。2017年8月启动重点公证事项重点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了自2015年以来办理的申请人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委托公证,目前均未发现问题公证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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