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引起赡养纠纷 调解结案终化解
【案情简介】
受援人桂某,女,无业,经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桂某不仅年高体弱,还患有严重的眼疾,出行非常不便,所以援助律师决定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通过与桂某的谈话得知,桂某的老伴汤某于2007去世,育有汤某一、汤某二、汤某三、汤某四一女三子。老伴在世时,老两口一直跟汤某一共同生活,帮汤某一做家务,带孩子。后来汤某单位分了一套公房,因汤某一离婚了,为了能有个稳定居所,汤某一提出,由其出资把房屋买下来,供一家人居住,今后汤某一给桂某老两口养老,百年后房屋归汤某一所有。老两口一思量,这样养老和遗产事宜一并解决了,所以也表示同意。
小日子盘算的很周全,起初汤某一对老两口也很贴心,医院看病、日常照顾都由汤某一负责,但一家人过日子,总会有“小夜曲”发生。老伴去世后,桂某在老家的娘家因继承取得楼房一套,汤某一就打起了这套房屋的主意。劝说桂某,您就跟我住,我给您养老,那房子空着也是浪费,如果卖了至少也能卖个二三十万呢,到时您既有房子住,又有钱花,多好啊!桂某一寻思,说得也对,现在自己年岁大了,趁着头脑清醒,把房子的事情处理妥,将来闭眼也安心了。
由于桂某身体不能承受来回路程的辛劳,遂委托汤某一处理此事,桂某只是交易当天回到老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眼见着半年的时间过去了,也不见汤某一提购房款的事。桂某实在沉不住了,就询问汤某一,汤某一吞吞吐吐的告知,房子一共卖了28万,并声称桂某年龄大了,生活都由自己照顾,钱就由自己替母亲保管了。并且自此之后,桂某隐隐的感觉汤某一对自己也没有以前尽心了,所以桂某一气之下,从汤某一家里搬回原来的平房居住,从而引发赡养纠纷一案。
2015年夏天,桂某因赡养纠纷多次要求居委会调解,均未果,无奈之下向丰台区法院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下定决心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赡养一事,首先要求汤某一归还28万元房款,其次要求四子女每月给六七千元的生活费。援助律师耐心的向桂某讲解,归还房款一事不是本案处理范围,但可以帮忙协调,桂某表示理解。当询问桂某主张高达几千元生活费的理由时,桂某表示,每月保姆费需要4000元,自己和保姆的生活费1000元,每月固定需要支出的药费大概1000元,今后保姆的生活费,以及自己需要预留零花钱,这样算下来,的确不是小数目。桂某的要求虽然符合实际情况,但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水平,且与法律规定对诉讼请求的提出有一定冲突,所以援助律师耐心的向桂某讲解法律的风险,并告知如何将合理的要求转化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
为了能彻底帮助桂某,援助律师多次与汤某一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案情,尽量做调解工作。汤某一认可桂某所述属实,表示愿意归还房款。另外表示桂某自始由其赡养,二人矛盾主要因桂某故意刁难导致。对此,援助律师委婉的批评了汤某一的错误观点,帮助其梳理了矛盾的演变过程。
接受委托后的第二件工作就是调查取证,经了解,桂某一家的户籍都在某派出所建立过户籍档案,故援助律师持当事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证件到某派出所调取桂某与四子女的户籍信息。由于郭某一家经历过农转居、户籍迁入迁出、分户以及由于户籍管理的行政需要,某村门牌号也做过变更,使得查询工作异常复杂。通过五次与桂某核实户主变更、户籍迁入迁出时间等情况,以及户籍警的耐心查询,用了长达三个小时的时间终于查到了,工作结束时,户籍警善意的提醒,让当事人妥善保存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查询到户籍档案后的下一件工作就是起草诉状。由于桂某无力先行垫付保姆费,征得桂某同意后,仅要求被告按月支付生活费,分摊今后医疗费,请保姆的事情视庭审情况再追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同时考虑到桂某实际困难,在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援助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桂某进行司法救济,缓交起诉费用,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庭审中,桂某哭诉了年轻时的不易,为了带好四个孩子,不惜辞职在家,丢了工作,导致现在没有正式的退休金。汤某一是桂某唯一的女儿,也是付出心血最多的,女儿对自己的强硬态度,令桂某心寒,哭坏了双眼。通过承办法官、律师及援助中心工作日人员的多重努力,使得桂某的不良情绪得以排解。
通过审理,了解到汤某三重病,去年才做过大手术,现身体状况不好、家庭条件较差。汤某四离异,工作、居住都在大兴区,桂某有心随汤某四生活,无奈居住六层,没有电梯,出行极为不便。最终,桂某与四子女达成调解协议,今后由汤某一、汤某二、汤某四三人每月给付桂某生活费500元,三人平摊今后的医疗费及保姆费,案件受理费汤某四自愿承担。
律师领取调解书后,上门将文书送达给桂某时,得知汤某四于庭审结束第二天就将保姆请到家了。桂某见到援助律师提着水果来看望,双手紧握着援助律师的手,两眼饱含热泪,表示感激之情。
【案件点评】
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含辛茹苦的把子女抚养成人,甚至娶妻生子,帮忙照看孙子女,而父母真正需要子女尽孝的实际也就最后的几年光景。人非完人,即使父母也有局限性。当父母年老时,随着参加社会活动的减少,思维可能会发生偏执,这时需要子女多背诵一下《弟子规》中“亲爱我,孝何难。亲赠我,孝方闲。”一节,多多体谅父母的不易。作为老人需要关爱是人之常情,提倡用正确的方式去表达,通过伤害、指责的方式不但不能获得子女的关爱,反而容易引起家庭不和,得不偿失。
办理赡养案件,可以说法律上不具有难度系数,难的是如何真正帮助老人彻底解决养老事宜,让老人安心享受晚年生活。毋庸置疑,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但这就需要援助律师不仅要细心、耐心的为原告疏解不良情绪,也要与被告取得良好沟通,从情、理、法的多重角度疏通各方的工作,最终,赢得一家和乐的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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