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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科、中心走访社区(村)法律援助示范点

信息来源: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
发布日期: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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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的通知》(京司办发〔2017〕6号)文件的要求,法援科、法援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张黎明于12月15日上午对嘉园三里法律援助社区示范联系点及莲怡园法律援助社区示范联系点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联系点的制度落实情况及“四有一公开”规范化程度。结合此次检查,法援科、中心联合律师,也开展了深入社区(村)的“法律援助巡回服务”活动。

“四有”即“有标识、有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记录”,“一公开”即“法律援助事项、联系人及电话公开”。法律援助社区(村)示范联系点的职责主要包括:法律援助宣传;解答法律援助咨询,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了解基层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在区法律援助科(中心)和街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做好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此次检查的两个法律援助示范联系点都在场所显著位置设了法律援助标牌或标识,在原有联系人基础上吸纳村居法律顾问作为联系人之一,并做了工作记录,很好的履行了联系点的职责,切实服务了弱势群体。

现场,张律师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了热情接待、详细解答,“法律援助巡回服务”活动也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服务效果。之后法援科、中心将对法律援助社区(村)示范联系点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联系点的职责得到有效落实。